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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师德考核办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作者:孙艳、姜波     日期:2021-11-19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本站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落到实处,11月10日,学校印发《烟台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烟台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烟台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分为总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失范行为清单3部分,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制定。《规范》所称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具体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内容。《规范》还明确了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师德失范行为清单。

《烟台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总则、组织领导、考核内容及考核档次、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和考核监督、附则等7部分。学校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办法》指出,学校师德考核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以《烟台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为主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师德考核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2018年9月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专门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人才引进、评先树优、职称评定、岗位评聘、导师遴选等各个方面。每年9月举办“师德建设活动月”,举行教师节庆祝大会,表彰教师队伍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组织新入职教师宣誓仪式,举办“学身边榜样,悟初心使命”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2019年起,全面实施“孺子牛”教育服务年限荣誉激励计划,每年向新入职教师和从事教育服务满20年、30年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颁发“孺子牛”教育服务徽章和纪念奖章,培育弘扬“坚忍不拔、埋头苦干,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关爱学生、甘为人梯”的烟大“孺子牛”精神,打造烟大特色教师文化。

2020年以来,学校着力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九项工程。其中,在推进党建思政引领工程中,学校紧紧抓住师德师风建设这个着力点,全力建设“师德为先、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此次《规范》和《办法》的出台,是学校推动实施“师德提升计划”、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相关荣誉称号评价体系,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引导广大教师潜心立德树人,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支撑。



来稿时间:11月19日      审核:于秀国      责任编辑: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