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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修订出台 赋能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作者: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日期:2025-06-23     来源: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本站讯】近日,烟台大学正式发布《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该《评价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各项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3〕15号)的具体行动,是紧密围绕学校改革提质部署要求,在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中,构建与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评价办法》聚焦破除“五唯”痼疾,立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起点,锚定省属I类高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十四五”“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等涉及的学校事业发展关键性核心指标为主要参考,兼顾不同主体类型、不同学科属性的特色内容,分级分类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标准,注重绩效导向,旨在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提升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

本次修订注重多维论证与共识凝聚,从省内外高校先进经验系统调研、职能部门牵头完善、全校意见征询、学术委员会审议等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兼具前瞻性与实操性。《评价办法》突出“三大优化”:一是优化评价标准,破除原有分类分级壁垒,实现评价等级及绩点跨类别统一;二是优化评价导向,突出高质量评价导向,推动业绩评价从“数量达标”向“质量跃升”转型;三是优化评价体系,既全面考虑各类别绩点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纵横”间平衡,又兼顾考虑学科属性特点与特色发展空间。

作为学校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行动计划的关键举措,《评价办法》将重点发挥三大推动作用:一是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修订中层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等系列关键制度文件提供根本遵循,奠定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与运行机制。二是打造服务事业发展的制度引擎。聚焦“一五八一”总体部署的攻坚任务,引导资源向“大人才、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高效聚集,为落实学校发展规划目标、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三是全面激活创新发展动能。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注入持续内生动力。


来稿时间:6月23日      审核:毕毅      责任编辑: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