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烟大 首页  >  烟大新闻  >  媒体观烟大  >  正文

芝罘区法院法官为烟台大学60余名学生授课
作者:     日期:2015-04-03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4月3日讯(通讯员 任泽英刘国军) 3月31日,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邹艳为烟台大学法学院60名学生讲授法律实践课。
  邹艳庭长在审判一线工作二十余年,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今年,她将结合审判实践,为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审判实务课程16课时。她讲授的《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采取提问、相互探讨、案件评析等不同的教学形式,用大量生动的案例解释法学理论,使教学内容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学生反映法律学习不再枯燥无味。邹艳庭长表示,法官授课,也是一个重新梳理知识、总结、提升、思考的过程,通过与学生交流,触发灵感,很多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对审判实务工作有很大启发,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
  这是芝罘区法院与烟台大学法学院建立的双向合作伙伴机制一个缩影。2005年,烟台大学与芝罘区法院签订双向合作交流协议,建立优势资源共享机制。烟台大学法学理论研究走在全国法学研究领域前列,拥有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芝罘区法院诞生于1948年,被誉为烟台市人民司法工作的“开元之院”,具有丰富的法律文化底蕴,年均审理案件万余起,有大量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被推广到全国、全省法院,曾荣立二次集体一等功。多年来,双方通过合作交流,实现了司法实务界与司法理论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建立优势资源共享机制。双方建立了密切合作伙伴关系,定期进行“走出去、请进来”双向互动,实现优势资源共享,使优势的理论资源与法务实践实现良性互补。定期举行实践活动。法官定期走下法庭走上讲台为法学院学生讲授审判实务,弥补院校学生理论实践缺陷。同时定期组织院校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到芝罘区法院法律实践基地,旁听案件庭审,与法官现场讨论法律理论与审判实践难点和疑点问题。提高法官适用法律能力。烟台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走进法院为法官讲授系统的法学理论,提高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全面提升法院审判工作整体业务水平。十年来,双方合作开办的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大学生法律实践基地、法律适用研究等活动,夯实法官司法理论功底,弥补在校学生法律审判实践的缺失。


 
\